据媒体报道,自今年6月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最高零售价后,一些低价药价格应声上涨,涨价少则几倍,多的上百倍。
应该承认,由于售价低廉,药企微利甚至无利,缺乏生产积极性,导致不少低价药从市场上消失,消费者再难买到以前常用的廉价好药。国家取消部分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,通过放开部分低价药价格管制,目的就是通过市场机制调动药企生产积极性,为患者提供更多廉价的常用药,初衷无疑是好的。因此,并不能因为出现目前的“暴涨”,就完全否定价格放开的改革举措。
这恰好说明,没有一成不变的问题,也没有一劳永逸的改革,而改革就是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。政府放开价格限制,不再对价格机制过度干预,并不意味着可以当置身事外的甩手掌柜。如果涨幅超过合理范围,是否存在垄断内幕?企业与医院之间,是否存在利益合谋?对低价药的生产,是否还需要其他政策?显然,在价格放开之后,政府应该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管职责,这是让药价回归理性的正途,也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。